浙江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项目采购管理规范

来源:信息技术中心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138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中心项目采购活动,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信息技术中心(简称“中心”,下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采购管理

第一条中心项目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管采分离,归口管理、责任到岗”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中心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安全建设项目、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等采购,以及作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学校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采购。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园网络各种交换路由设备、网关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综合布线系统及公共信息服务支撑平台等新建、更新、维护和升级的项目。

(二)信息安全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对学校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信息化应用系统等的信息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咨询,及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设备等项目。

(三)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智慧校园各种服务系统,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应用系统,学校各级网站及其他业务系统的建设或升级改造等项目。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括对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日常的技术维护、功能完善、接口开发等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项目;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的少量功能升级或系统维护项目

第三条中心项目采购原则上应经过立项、论证、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心项目采购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设立项目采购管理人和项目管理人,具体负责项目采购管理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中心办公会议职责

对中心项目采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根据部门发展规划和费落实情况,研究、审查、审批各类年度项目采购计划方案;督察并指导项目采购管理人和项目管理人履行工作职责,处理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学校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申请、合同签订、验收支付进行整体审核。

第七条项目采购管理人职责

1.对接校采购中心组织和实施中心项目采购工作。

2.完成中心项目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中心项目成套资料的备案与归档。

4.负责中心采购会务工作,包括会场准备、评委通知、相关材料准备以及会议记录等。

5.负责中心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申报学校年度信息化项目工作。

7.负责学校年度信息化项目审核,审核用户采购申请、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件及采购文件等。

8.负责协助学校年度信息化项目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9.负责协助学校年度信息化项目验收、合同支付,以及采购资料、采购合同归档。

由信息技术中心系统建设管理岗行使项目采购管理人职责。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职责

1.负责采购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需求分析、功能规范、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测试调试、问题处理、试运行等阶段的目标,明确每个阶段的起止时间、负责人及需提交的成果。

2.根据采购中心需要,配合起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采购项目招标执行建议书。

3.负责对采购项目相关技术支持答疑。

4.依据采购意见,负责合同起草和送审。

5.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6.负责项目成套资料的整理。

第九条项目验收

1.由项目分管领导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作为项目验收专家。

2.一般项目由分管领导参加验收;重大项目可由中心主任参加验收。

第三章 纪律和规定

第十条项目采购工作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规章办事。

第十二条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修正、补充的,应经信息技术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营私舞弊、损害学校利益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规范自2024年9月2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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